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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面临商业秘密保卫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2日 11:47 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 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石化A公司法律顾问室的人士说,在国有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商业秘密保护是一个重点,企业在 增强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水 平,保护好企业的“生命线”。

  对“特殊客人”要设防

  这是发生在今年石化A公司的一件事。

  石化A公司在引进国外B公司生产装置后,技术人员花费了很 多心血消化、改进了原装置不合理的部分,给企业增加了经济效 益。不久,国外B公司进行技术回访,石化A公司也没考虑太多, 就让国外B公司的技术人员去看了装置。今年,国内C公司的操作 人员来石化A公司实习,C公司也引进了国外B公司的生产装置, 石化A公司细心的技术人员发现C公司装置的图纸与石化A公司改 进装置的图纸一模一样,这就引发了石化A公司技术人员的警觉, 并感到自己的技术诀窍白白地被老外和国内其它公司使用了。在 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合作也是难 免的,但是一个企业对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形成的独特的专有 技术、技术诀窍等,应该切实采取保护措施,对一些“特殊客人” 要设防,核心技术区域要亮“红灯”,确保自己在行业的技术优 势,切不可引以自豪地敞开大门让别人白白“拿”去了核心技术, 结果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自己还蒙在鼓里。

  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

  今年6月9日,江苏省科委与省保密局在南京开办企业商业秘 密培训班,原定90个名额,报名者突破300人,从一个侧面反映 出企业对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视。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确保企业利益不 受损害方面的做法是与职工签订增补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这 为企业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从一些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 案例来看,如果保密条款签得很笼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保密范 围、内容,制约的条款就要打折。另外企业一旦明确哪些是商业 秘密后,一定要采取保密措施,这是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的必 要条件之一,不采取保密措施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报载,南京一 家企业去年指控一跳槽职工带走的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虽经认 定该技术信息是该企业专有,但因事先企业并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这项专有技术信息便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针对企业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现象,一些国企为了保 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害,还与离开企业的这些人员签订“竞业限制 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单位有竞争业务的企业任 职,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本单位竞争的领域内使 用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法律武器维权

  前不久,《人民日报》报道了天津市大型国有企业橡胶制品 六厂胜诉东丽区一乡镇企业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天津市橡胶制品 六厂三位供销科职工跳槽到东丽区一乡镇企业工作,这家乡镇企 业便开始生产与天津橡胶制品六厂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以低价格 的产品挤占了销售市场,使天津市橡胶制品六厂的生存受到了严 重威胁。为了生存,橡胶制品六厂拿起法律武器同侵权行为作斗 争。

  天津橡胶制品六厂胜诉了,胜诉也给了人们许多启示,一是 企业要动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二是该厂比较早地制定了企业秘 密保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与职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审理该案的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的一份调查却引人深思,发生在国 企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逐年上升,但通过法律维权的不足10%。 商业秘密的流失,70%是从本企业员工渠道流出的。另据江苏省 的一份统计表明,1996年以来江苏省每年因商业秘密泄露而造成 的企业损失超过1000万元,有的企业倾注几年甚至十几年心血开 发的商业秘密一夜之间,招致灭顶之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线,应引起国企领导和员工的高度 警觉。

  (江苏省仪征化纤公司《仪化集团报》社翟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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