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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方式的变革将考验券商综合能力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0日 10:38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讯: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发出 通知,并在其中首次引入了国际通行的“战略投资者”概念。这 一重大变化在使新股发行方式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同时,也 着实让身经百战的“老投行”们感到,新的发行方式将使现有的 执业水准面临全新的挑战。

  新股定价向来是发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知》要求总股 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 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海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龚 敏捷表示,按新的发行方式,新股发行定价由原来的券商与上市 公司协商定价,改变为先确定一定发行价格区间,经过向机构投 资者路演、推介、询价,最后才确定发行价格,这其中,增添了 不少新的业务环节,较之单纯上网发行提高了难度。

  申银万国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吴贻凡认为,由于新的发行方 式,增加了发行方、券商与投资者“供需见面”的环节,面对可 能出现的种种挑剔的提问,新股的定价方案制定只有更为详细, 更为合理才能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认可,这就要求券商除了有较高 专业技能外,还要必需要较为扎实的研究功底。

  采用单纯上网方式发行的新股常常是“皇帝女儿不愁嫁”。 然而,由于《通知》指出用于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要占 到公开发行量的25%至75%。新发行方式对于券商销售能力无疑的 又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对此,吴贻凡深有体会地说,长期以来,由于券商只顾埋头 争抢项目,往往忽视了对客户配售体系的建立。按新的发行方式, 承销商不仅仅要制定发行方案,而且还要面对投资者把新股推销 出去,配售的好坏将为新股顺利发行的关键因素,对券商而言, 如何尽快建立和维护一支长期稳定的客户配售群体已十分迫切。

  尽管新发行方式给承销商提出了这样和那样的“难题”,但 是众多券商却对新发行方式推出抱以掌声。一位投行业务人员认 为,只有在提高难度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出竞争实力。新的发行方 式的推出,不仅是券商投行业务能力的竞争,将更突出券商综合 实力的较量,如券商的研究实力、客户群体、甚至于网点的分布 程度。因而,在今后的项目争夺中,业务实力将成为重要法码, 新发行方式无疑将使券商之间的竞争焦点转移到如何加快提高业 务水平上来,减少业内的恶性竞争,推动投行业务走向健康发展 的轨道。(记者秦宏 实习生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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