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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买房一定要按《示范文本》签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0日 11:04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今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中消协发出第九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置产应尽可能 请一个内行当参谋,依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免遭 受“豆腐渣”房之害。

  据了解,全国消费者投诉有关商品房质量的问题,已连续4年成为热点,其投诉的问题包括:面积“缺斤短两”、交 房推延、价格不公、不平等格式合同、承诺失信、广告误导、乱收费等问题。南京葛某夫妇花35.1万元购买了一套133 .08平方米的住宅。买到新房15天后,就出现了墙体开裂等问题。经查实,该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红砖大多没有合格 证明。经该省建筑工程质检中心鉴定:建筑墙体砌筑沙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底层砖实际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结论是“该工程 质量存在问题,未达到设计标准”。

  据中消协负责人分析,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中,大部分因为情况不明、缺乏经验、轻信承诺或广告、草率签约而致。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商品房购销活动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的责权 利关系,以及商品房建设、购销的特点做了充分的反映。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新的“合同法”尚未正式实施之前,购买 商品房一定要按《示范文本》签约。

  记者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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