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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中国银行办理因私出国换汇业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15日 08:53 人民日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原则上由中国银行各
级分行为各地公安局签发私人护照的居民办理个人因私用
汇业务。

    居民购汇的标准是多少

    (一)出境旅游、探亲、访友兑换外汇标准:

    1.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
的等值外汇;

    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含台湾)
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二)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
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

    (三)自费留学者若需境外费用较高,请先向国家外
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办理申请;

    (四)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其它需要购汇的还有哪些

    其它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如下:

    1.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 被聘任教
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
外汇汇出;

    2.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 按照其
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

    因私出境兑换外币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兑换外币所须提供的有关证件如下:

    1.本人的有效护照、签证 (第一次出境者还须提供
出境登记卡);

    2.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 如无单位证明或
介绍信则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换汇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如代办另须提供代办人的
身份证);

    4.出国留学还须提供本人的入学通知复印件;

    5.出国定居还须提供定居签证复印件。

    晁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