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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
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公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3月31日 09:46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以司法解
释的形式公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
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这项司法解释即日起生
效。

    据悉,香港回归后,两地审判机关根据香港基本法第
九十五条的规定,本着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经多次协
商,对解决两地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的具体方案达成了共
识。

    根据两地法院达成的协议,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
送达司法文书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
等法院进行,相互送达的文书仅限于民事、商事文书,并
以两地互换的司法文书样本为准,送达规定两个月内完成。
遇有不予送达的情形,可以个案处理。双方委托送达费用
互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公布这项司法解释时说,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
法文书的安排》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文件,对及时
、公正解决相互间民事、经济纠纷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保
障,具有重要作用,也体现了我们对维护包括香港同胞在
内的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这项司法解释的公
布,标志着“一国两制”方针在两地司法协助领域得到落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