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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发行欧元的三个阶段


    第一步准备,始于1998年初,为期一年。其间,在欧
共体一级应当做到:确定联盟参加国名单(将涉及欧共体
成员国是否达标等问题),并明确宣布或确认第三阶段的
施行日期和向统一货币转变的最后完成,以表明经货联盟
即将实现的确定性,推动有关方面准备工作的启动;准备
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决走实施统一货
币与汇率政策的具体条件,并开始引人相应的政策实施手
段;欧洲中央银行等主管当局作出允许铸造、印制欧元硬
币与纸币的决定,同时确定欧元的技术特征。

    在此期间,虽然欧共体经济运行仍建立在成员国货币
的基础之上(并无统一货币产生),但为了第三阶段的顺
利启动,在各成员国一级亦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做好两方
面的准备:第一,进一步实施统一货币的法律框架。对于
欧元与欧元使用者的法律保障,是保证统一货币实现的必
要条件。具体内容涉及欧元与各国货币定值的法律体制(
包括明确规定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关系,不同部门使用新
市的条件;财政与税收当局在下一阶段开始之际可用欧元
征税等方面的立法);日后统一货币的惟一法市地位;用
欧元表示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的延续性,以及与欧元纸币有
关的法律问题(如防止伪钞)等。鉴于这方面问题的重要
性,执委会早已建议成员国事先提出报告,并表示随后提
交自己的报告。第二,建立指导、筹备机构,负责制定国
家与地区一级公共机构作出相应调整的计划(在欧共体一
级也将确立适当的协调方式),监管涉及到所有货币使用
者(政府。中央银行。私营部门与消费者)走向统一货币
的步骤。

    与此同时,各国的银行与金融界,也将就技术性调整
的速度与范围,确定各自的转变方案,作出一系列有利于
顺利过渡的技术性安排(指资本市场及其社会基础设施,
包括报价、结算、交割、注册与大额支付系统等等),此
外,执委会还指出,私人从业者可自愿从事准备活动,这
将有助于过渡的顺利实施。

    第二步实施,即第三阶段应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为期至多三年。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其成功与否直接关
系到能否最终确立欧元的惟一法市地位。执委会强调指出,
这一时期举措的主旨在于,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政策
实施,尽快推出欧元,使之在银行与金融业务中处于主导
地位,为日后将其全面推向企业与消费者创造条件。为此,
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①依据各国立法规定,欧元立即成为一种独立货币,
      而不再是一篮子货币。

    ②欧洲中央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正式成立,立即
      采用欧元,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欧洲
      央行体系将通过全部手段同涉及到货币政策的所有
      行为者(成员国央行,各银行)从事欧元交易。

    ③在技术上可行的限度内,用欧元发行新的政府债券。

    ④受到统一货币政策影响的各银行之间,以及货币市
      场与资本市场,将能够通过欧元运作,主要涉及国
      库债券,证券等。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为了尽量缩小过渡期所引起的不
便,执委会所主张的实际上是一种统一货币逐步推进战略,
这意味着不同的部门或方面将在不同的时间与欧元发生关
系。对此,执委会方案着重指出,在第三阶段启动后首先
受到影响并应发挥相当作用的应是两大部门:一是成员国
与欧共体一级的公共机构,其活动涉及的领域颇为广泛,
包括立法转变,在第二步骤开始之际即使用欧元(如安排
某些部门采用欧元的支付,特别是付税),在财政运作方
面引人欧元,尤其是系统地通过欧元与成员国货币市值的
并列显示以知照公民等等;二是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将针
对统一货币与汇率政策而导致的市场活动作出相应的机制
调整,主要涉及到“易于确切认识操作的大额同类市场活
动”。为此,执委会方案逐一审查了种种变化对银行系统
的影响,包括资本市场、支付体制帐目以及客户等方面,
并主张协调在各国当局专家主持下制定的转变方案,以确
保银行与金融界准备工作的整体性与同步性。

    尽管大多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将直至第三步骤时才使
用欧元(在第二步骤期间,成员国货币仍是银行与企业和
消费者之间的主要支付手段),执委会方案还是提出了两
方面的建议:第一,企业界应尽快重视统一货币的进展状
况,并及时采取对策做好准备,以便日后能在货币交易、
售货。记帐、经营管理,财务活动,人员管理等方面顺利
实现转变,执委会指出,对某些公司而言(如大量从事欧
盟内部贸易者),预期在第二步骤阶段即引人统一货币,
特别是介人大规模的资本市场活动,将有利于其发展,因
此不妨提前转变。执委会主张,应尽快在各企业联合会中
任命统一货币官员,以就欧元实施问题知照会员企业,各
国亦应确立相应的机制以协调私营部门的有关活动,第二,
广大消费者最终能否接受欧元,对经货联盟的成功至关重
要,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方式促使其为这一“史元前例的
变化做好充分准备”,包括鼓励公共部门或私营企业者实
行双重标价,提供充公的法律保障(如关于消费者所接受
的信息内容。欧元与成员国货币兑换率规则等方面的规定)
等等,为此,执委会表示,拟与消费者组织实行对话,就
需要欧共体硬性规定双重标价的立法达成共识。

    第三步完成,即欧元的惟一法市地位最终得以确立。
这一阶段至迟于2002年开始,在几周至多半年期限内完成。
在此期间、,欧元通过其纸币、硬币与各成员国货币进行
兑换后,全部正式进入流通领域,各国货币则退出流通领
域。银行与金融体制的转变均告完成。所有支付手段,包
括企业界的业务往来和广大消费者的日常支付,都改由欧
元交易,从而标志着经货联盟第三阶段的完成。

    总之,执委会方案的拟定与提出,表明了欧盟的经货
联盟进程正在向纵深发展,值得我们重视。当然,由于问
题的复杂性与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该方案的实施,还
可能随着事态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但它毕竟提出
了第三阶段实施步骤的基本框架,大大增加了其实现的可
操作性与可信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必将有助于经货
联盟终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