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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家谈新出台的利率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5日 11:43 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4月1日颁布实施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
定》,显示了我国金融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学会
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学青日前在接受记
者采访时指出,《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出台,对我国
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利率政策的作用,创造公
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王学青教授认为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灵活管理利率; 二是依法管理利率。他解释道,灵活管理
体现在对利率水平的确定上, 《规定》既有原则性又有灵
活性,原则性和灵活性两者结合。 《规定》明确了中国人
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无权变动。另外,《规定》又明确了金融机构根据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主要负责确定内部资金往来利率、贴现
和转贴现利率,并允许金融机构对同业拆借利率自行协商
等。他说,灵活管理还体现在利率的结算方式上。《规定》
一改原来短期贷款只能按季结息的方式,允许借贷双方进
行协商,可以按季结息,也可以按月结息。这样既可减轻
企业付息的负担,也可提高银行收息率,对银企双方都有
好处。他同时认为,依法管理则具体体现为赏罚分明。如
《规定》明确,企业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获得利息
补偿。同时该《规定》又明确了金融机构因非不可抗力拖
延或拒绝支付存款人已到期合法存款的,存款人有权获得
利息补偿,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此外,该《规定》
还明确了由利率违规给金融业务双方当事人(金融机构、
企业或个人)所带来的收入均不受法律保护。总之,《规
定》将使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利率行为得到进一步的
规范。记者朱兆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