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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直逼6800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4月8日 08:43 中国青年报

    各种收费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本来是政府的一
种合理合法行为,如今却弄得千夫所指,民怨沸腾,原因
在于乱收费、滥收费。

    据财政部专家称,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
均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在中国,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
资。

    从市场经济国家看,政府的非税收入只起补充作用,
在政府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甚小。美国1995年的联邦预算
中,非税收入仅占6.7%。韩国1995年的政府预算中,非税
收入仅占5.7%。日本目前的非税收入约占5%。但来自中国
财政部的数据表明,1997年全国各类收费总额近4200亿元,
相当于我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

    非税收入所占比例,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标
志。世界各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大都呈下降势头,可中国近
年来的收费金额却以年均15%的涨幅递增。

    鉴于非税收入弊端多多,世界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
确定,中国以国务院的行政规定的形式予以约束。在国务
院的多个红头文件中明文规定,收费项目必须由国务院和
省两级批准,任何省级以下的政府部门无权批准收费项目。

    然而,在1997年,中国各级政府的收费项目约6800多
项,这还是财政部的不完全统计。其中,全国性和中央部
门的收费有300多项,地方收费情况不一,最多的省有400
多项。 全国的各种政府性基金有400多项,除40余项是正
常批准的之外,其余基金项目均为各级政府部门越权设立。

    仔细推敲国务院关于各种收费的红头文件,各项规定
不能说不详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前是国务院和省两级审
批,后来为了强化约束,所有新增的收费项目必须征得财
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审批权限进一步集中。政府性基金
一直由财政部一支笔审批。

    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据财政部摸底调查,几乎所有
的政府部门都有收费项目,甚至一个部门的每个职能单位
都有收费项目,大部分都是越权设立。目前的趋势是,政
府部门每增加一项管理职能或服务项目,均以经费不足要
求设立收费项目,成为一种惯例,一种通病。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非盈利原则,它是政府部门或事
业单位提供特定服务的一种补偿性费用。如今,一些部门
为满足自身利益,大肆将行政职能有偿化,甚至把正常的
管理职能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是一种权力商品化的变相行
为。

    政府性基金是一种专项用途基金,但实际上这种特定
的政府行为已变异为普遍推广。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力变
相地非法集资,其危害性远超过企业非法集资,因为它具
有强制性。在集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行为,让人触目惊
心。

    从总体经济影响看,各项收费的过多过滥,严重侵蚀
税收基础,费挤税问题日益突出,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大受损害。从社会影响看,国务院设立的收费项目是以经
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为依据的,进行总量控制。但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肆无忌惮,根本不管民众生计,导致平
民百姓苦不堪言。

    关于各种收费的使用问题,国务院红头文件规定属于
财政性资金,收入上缴国库或设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
门统筹安排,核拨给单位使用,全程均在财政部门监控之
下。但遗憾的是,很多部门将收费变成自有资金,自收自
支,财政部门说不清收了多少花了多少,形成一个巨大的
黑洞。

    资金使用无法有效监控必然形成两种后果:一是滋生
腐败,另一是诱发攀比。一些官员发现乱收费来钱容易,
小金库花钱又不受限制,怎能不胃口大开,变本加厉,其
结果是私欲膨胀,败坏党风政风。

    正因如此,费改税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也成为财税
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总体目标有三:一、通过对现有
所有收费项目梳理,取消大量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将
部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以相应税种取代,纳入法制管
理;三、有必要保留的少量政府收费,实施规范化财政管
理,加强人大监督。

    10年前,在中央层面,只有几个执法部门可以少量地
收费;如今,涉及收费的中央部门多达60多个,地方部门
则更多。这种局面必须迅速扭转:百姓既希望负担减轻,
又希望缴费透明。记者方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