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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口消息(聂晓红 特派营口记者 安利)昨日,记者从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输液器里有根头发的官司,该院日前正式受理。 今年3月28日,家住营口市西市区的王女士因感冒扁桃体发炎,在营口市内某大药房买了3瓶氧氟沙星、1支一次性输液器(有发票为证)。王女士随后在社区门诊输液时,发现输液器(小葫芦)里有一根类似头发的异物,大夫立即停止了输液。 吓哭了的王女士拿着输液器来到药房,一经理说:连药带水一起给她退了吧。王女士说:“已经扎到血里了,怎么退?”事后,王女士的家人曾和药房负责人交涉,结果不欢而散。 王女士的家人将此事投诉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输液器内的异物做鉴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司答复:做鉴定时,需生产厂家、经销商、患者同时在场,或者有法院的公函;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输液器里是不允许有任何异物的。 因做鉴定约三方到齐很难,王女士及家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将输液器生产厂家(输液器外包装上注明,该产品是江苏省某输液器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它的经销商营口市内某大药房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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