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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李丽:前不久某地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有一对夫妇关系不好,在当地妇联工作的妻子听说丈夫有个“第三者”,但一直没有证据,于是就采取跟踪、盯梢的措施“取证”。有一天,妻子发现丈夫前往一名很可能是“第三者”的女士家中,就领着几个人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跟在后面。等丈夫到了那女士家之后不久,她就带人冲进去,又是拍摄、又是照相。 不料丈夫和那位女士都衣着整齐,而且两人是在正常地谈话。这位妻子“捉奸”不成,反因侵犯公民住宅等违法行为而被告上法庭,并且承担败诉的后果。此事在当地引起激烈的争论,一些老百姓认为,丈夫对妻子不忠,妻子有权“捉奸”,那位妻子竟然因此“吃官司”,实在是“冤枉”。而更多的人认为,那位妻子要求丈夫忠诚是合理的,但她因此而侵犯了另一位女士的人身权利,这就违法了。文坚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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