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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荡污涤垢,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 晨报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这是公安人员在侦查案件中常说的一句话,晨报昨天对陈佳、奚立侠案在合肥东市区法院审判的报道,在公安部门也引起轩然大波。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常年担负扫黄打非、清理娱乐场所的重任,该支队副支队长王鹏感慨地对记者说:“多年实践经验表明,‘卧底’是侦破案件最行之有效的办法,经常采用,其合法性却很少想过,此次法庭审理本案时出现的争论令人回味,是不是所有的政府执法部门都能采用这种侦查手段,确实值得商榷。”但他肯定地认为,公安人员有权行使这种侦破手段,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今社会执法环境并不太好,如果检查文化市场穿上警服,正面直接同不法分子接触,贩黄者早就闻风而逃了,即使有群众的举报,也抓不到证据,无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他说有一次,治安支队到合肥城隍庙、东方商城秘密检查,尽管大家穿便衣,开民用牌照的汽车,仍然被警觉的望风者发现,结果这次行动空手而归。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得不深入藏污纳垢之处暗访,同不法分子进行交易,唯有这样,才能抓住第一手犯罪证据。令他们感到尴尬的是,有时这种正义行为被人误为同流合污,甚至指责为引诱犯罪。如何在手段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中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这位“老公安”说有待探索。 “为了荡污涤垢、净化社会环境,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好的。”最后,王副支队长对那位文管人员的所做所为表示理解。(阮凌) 文管部门:“卧底”扫黄实在是不得已为之 晨报讯 “看到晨报有关贩黄案审理的报道,我们文管局几乎每个办公室都炸了锅,大家都非常意外,因为从来没有想过‘卧底’扫黄这种工作方式会被指责为引诱犯罪!” 昨天,当记者见到省文化管理局副局长高雪松时,这位负责人显得既委屈又气愤。她介绍说,陈佳、奚立侠一案是今年春季全省扫黄打非行动的重大战果,这一行动是由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统一秘密部署,文管、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几家职能部门都参加了行动。省文管局当时被分配到步瑞祺大厦摸点,发现线索后局里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整个过程完全是组织行为,那位文管人员在行动中服从组织安排,表现出尽职、勇敢、机敏的精神,本该表扬,无可指摘。 “采用卧底交易的办法,完全是不得已而为之。”高副局长告诉记者,案发当日发现线索后,局里本想配合有关部门立即抓获不法分子,但是整个“4-12”春季行动尚未收尾,为了不打草惊蛇,文管人员不得不同贩黄者进行周旋。她认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责文管人员一再加码光盘交易数额,直至犯罪性质发生变化,实在是冤枉,事实上文管人员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打消贩黄者的疑虑,为最后破案稳住线索。 该局稽查总队的负责同志则认为,不论从法理还是从情理角度讲,“卧底”交易都不能算作引诱犯罪。他说所谓引诱犯罪,引诱人本身应该是坏人,而文管人员是为了扫黄打非、净化社会环境,其“卧底”是正义行为,同时本案两被告人并不是守法经营者,在文管人员暗访时奚立侠身上就藏有几张黄色光盘,如果不同他进一步交易,他不会露出马脚。他还认为,文管部门负有对文化市场的检查权、暗访权,“卧底”同贩黄者交易并不超越职责,法律应该扶正压邪,假设文管人员被认定为引诱犯罪,那么今后扫黄打非行动就没办法进行下去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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