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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北塘区法院对一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裁定。李某走上犯罪邪道的轨迹值得大家深思。 李某的母亲是一位某小学校长,她生有两子,长子非常聪明,4岁时就能识字,现已考取南京某大学。而次子李某也很聪明文雅,只是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言表,但内心世界却十分丰富。李某虽说聪明,但读书成绩平平。身为校长的母亲十分要面子,总希望自己的儿子高人一筹。因此,每当李某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就对李某一顿责骂,甚至棍棒“奖励”。李母的行为,逐渐使李某心理产生一种恐惧感。为了逃避李母的皮肉之苦,李某学会说谎,而且产生逃离家庭、外出做一个无人管束的“自由人”的想法。1998年11月,一次考试成绩不好,李某因害怕回家后遭母亲的打骂,一狠心,离家出走了。蓝天白云下,离开了父母,李某首先需要的是生存,此时初二的李某开始流浪社会,结识了游荡社会上的少年乞丐,通过结伙行乞混日子。但想要吃得好,住得好,玩得痛快,光靠行乞是不行的。一天,有个姓刘的小乞丐提出去商店里偷钱,说商店不仅有钱,还有吃的、玩的。于是几个乞丐七嘴八舌,一致同意去偷。从此,李某一伙先在当地小偷小摸,然后发展到在扬州、靖江、南通、无锡等地流窜盗窃作案28次,盗窃钱财价值人民币16830余元。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李某部分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16周岁,因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这部分的盗窃行为未定罪量刑,对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期间的盗窃行为依法作了减轻处罚。 李母1998年发现李某离家出走后,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只是暗暗地委托亲朋好友悄悄地四处寻找李某,没有通过警方或新闻媒体及时寻找。然而一年半后,她找到的是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审判李某的一张开庭通知书。此时,李母爱憎交加,后悔莫及,望子成龙成泡影。李母惨痛地说:“小孩犯罪我负有一定的责任,望子成龙心急,教育方法不得当,误了孩子的青春,也给家人丢了脸。” (冯大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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