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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在菜场过道为琐事发生争执,菜贩张某一时冲动,挥拳打断他人三根肋骨!昨据郊区法院证实: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还赔偿了受害者一万元。三十岁的张某,山东苍山县人。今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八时许,张某在锡郊河埒镇勤新村菜场内卖菜时,其妻与卖冷饮的孟某夫妻在过道内发生争执。张某即从自己卖菜的摊位上冲了出去,对孟某头部、胸部猛击数拳;之后,张某又对孟某胸部猛击一拳,致使其后背撞在身后一服装店移门上受伤。经法医鉴定:孟某左侧六—八肋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伤。 (庐山)(新闻线索提供者 王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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