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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出钱买了一套监控系统,装放在小区内经常丢车的自行车棚内,这本应是为整个小区居民做了件大好事。但万万没想到这好事不仅招来小区部分居民的非议,而公安机关也认定这种私人安装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属非法行为。原因何在?日前,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8号院内的程先生对自己的这种公益行为有苦难言。 探头盯紧了小偷 今年7月,程先生在自己的住宅区内开了一家网吧,生意十分红火。前来上网的顾客大多骑自行车,车子大多停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棚内,顾客的自行车停在车棚内经常丢失,一些丢车的顾客硬要程先生赔偿。程先生为此纠纷不断。 今年9月初,程老板花了700多元买了一个探头对准车棚,又搬来自家电视装上,在网吧内与探头连接,让收钱的工作人员兼顾看守。最初的时候,平均每天能发现3个左右的小偷,到现在,几天才发现一个。从今年9月初至今程老板已向当地派出所扭送偷车人达16人次。 探头公开了隐私 前不久,小区内一名张姓小姐在不防备车棚内安装有摄像探头的情况下,与一男子上自行车棚内取车时,两人见车棚内没有多余的人,便在一起做了很长一段时间不雅的动作,他们的一举一动被安放在车棚内的探头尽收眼底,每个动作都对网吧内的“网虫”们进行了“现场直播”,直至有人上车棚停车,张小姐与这位男子的亲昵动作才结束。 探头引起了争执 自以为在隐蔽的地方做了不雅的动作无人知晓的张小姐,在得知自己的那一刻被大白天下后,先是找程先生辩理,声称自己的稳私被程先生侵犯,后又找来几名小伙子要强行拆除停车棚内的探头。小区内的一些居民也说,这探头曝了小姐的光应该有错。程先生为此也十分恼火,自己安的摄像探头目的就是防盗,并没有去偷窥别人的意思。再则在自行车棚内,一般都是取车、停车才上那地方,自己根本就没想到这公用车棚内还有人在里面干出别的什么与隐私相关的事来。程先生认为,在公用车棚安上防盗系统装置,只算是一件对大家都有益处的好事,并不是把探头安到了谁家卫生间或卧室等私宅地方,没什么不对。 探头维护了治安 在公共场所安置摄像探头,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李正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这种做法应先申报公安机关,个人防范意识固然是应该有,但应选择一种正确的防卫方式,并非每一种方式都能称作合适,个人不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有权力私自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器材。因为这样任何人都可能在你监控范围之内,不过,基于此种行为有一定的积极性,再加上通过探头又逮住了小偷,给公安机关的工作予以支持,为此,一般可视作此探头装置为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影响作用。 探头违反了《条例》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的杨警官表示,程先生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的,像银行、商场等在自己的营业场所安置探头,都必须先经过公安机关的允许和审批。作为个人,他去买探头时,也应持行政机关介绍信才能在正规途径下买得到。安装更应申报公安机关的治安队和治安科,不能擅自作主,一旦安上,公安机关有权拆除。(早报记者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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