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一乘客因劝阻另一乘客吸烟,竟遭至对方殴打,经过调解解决此事后,公交公司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日前,宝山区法院受理了这起颇为奇特的案件。 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的是市民王先生。王先生称,今年3月4日晚上7时多,他在同心路乘上了一辆上海宝康公交公司的541路公交车。车子尚未起步,坐在他后排座位的一位大个子男子便点起了香烟吞云吐雾,王先生当即提出公交车上不应吸烟。那位乘客却骂道:“你别多管闲事!”王先生和对方争执了起来,当他起身准备买票时,那位男子突然从后卡住了其脖子把他按倒在地,并对他拳打脚踢,他的眼镜当场被打碎。后经警方调解,打人的男子赔偿了王先生的医疗费用。 王先生近日将公交公司推上被告席,是因为他认为乘车时交付了车费,已和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救助有危难的乘客,然而当他被殴打时,近在咫尺的司机和售票员却无动于衷,也没有进行劝阻,直到他高声呼救,司机才停下了车。他提出公交公司应承担他因受伤导致的一系列经济损失,并索赔3万元。 昨天,记者采访了宝康公交公司的法律顾问陈律师,陈律师提出,王先生被打时,售票员在一旁劝阻,司机立即停车,并寻找交警来处理此事。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保障乘客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但乘客之间发生争吵时,司售人员已履行了劝阻的义务,事后又协助警方处理此事,乘客间的矛盾不应由公交公司来负责任。 乘客乘车时被打,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呢?宝山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唐宏伟)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