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北京晨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丑女难进酒吧追踪:赔款4千 丑女嫌少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15日03: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 “虽然我丑,但是我有权进酒吧。”数月前,“丑女”高彬曾起诉将她拒之门外的一家酒吧,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天,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酒吧侵犯了高彬的人格尊严,应向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0余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高彬认为4000元的精神赔偿费不足以弥补她受到的伤害,表示会提出上诉。

  24岁的高彬在少年时因烧伤,面部留有明显的疤痕,口、眼有些变形。今年4月底5月初,她前往敦煌餐饮公司的“TheDen”酒吧,多次被阻拦入内。事后,高彬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酒吧在正常营业时间拒绝高彬进入,且不告知原因,这是对高彬自主选择服务权利的侵犯,同时酒吧工作人员在派出所也承认是因为面容原因而拦住了高彬,这种行为是对高彬实施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侵害了高彬的人格尊严权,但是不构成对其消费知悉权的侵害。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貌丑不让进酒吧 “丑女”法院把理讲 (2000/08/02 15:08)
丑女难进酒吧追踪:“丑女”昨起诉酒吧 (2000/08/01 12:05)
医师要为难进酒吧的“丑女”变脸 (2000/05/30 06:06)
“丑女难进酒吧门”事件追踪:酒吧有话说 (2000/05/26 05:32)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第三届珠海航展
纪念抗美援朝战争专题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最新聊天室:E网情深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