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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区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我于去年11月结婚,12月家中不慎发生火灾,损失惨重,结婚证等也在火灾中被烧毁。今年2月,我申请补办结婚证时,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让我到单位重开一份结婚状况证明。但单位以我已经结婚为由,不肯补开正规的婚姻状况证明,只愿以组织名义出具一个我已结过婚的“证明”,而民政局对此又不予认可。 记者就此询问玄武区民政局。该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说,补办结婚证必须要当事人单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应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写上“已婚”,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由于什么原因而补办,这是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必备手续。文坚 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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