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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郫县法 记者 胡君)昨16日,郫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郫县首例不作为故意杀人案,王久全在其父喝下农药自杀后而不施救助,被郫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6月19日,王久全与父发生争吵,酒醉的王父喝下农药自杀,王久全认为父亲是用死来吓他,遂对其置之不理。直到在干警的强制命令下,王才不情愿地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途中王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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