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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11月17日消息:浙江乐清徐三林向妻子索赔10万元青春费的离婚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据此间《今日早报》报道,32岁的乐清市翁镇河西村的个体户徐三林,为做生意经常出门在外,夫妻关系不和。去年8月18日,徐以“当初草率成婚,婚后妻子与其他男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外留宿,彻夜打麻将、赌博更成家常便饭……对其提出责问和劝解时,反遭服毒自杀的威胁,终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不想提出离婚诉讼后,徐听到传言女儿不是他亲生。徐三林遂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实6岁的女儿确非他亲生。徐三林愤而向妻子索赔抚养费用19万元,精神伤害损失费及青春损失费10万元。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引起夫妻感情破裂,主要原因是被告对婚姻不忠诚,生活作风不检点所导致,过错责任在于被告,现在原告起诉离婚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生育的女儿不是原告亲生,子女抚养责任由被告自负。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19万元抚养费等及精神损失和青春损失费,要求过高且无法律依据,对受欺骗所付出的抚养费,由被告酌情返还给原告。 法院还对夫妻双方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对原告与他人合伙创办的企业及存款,因涉及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未作认定,要求被告对此另案起诉处理。 乐清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所生女儿由被告自行抚养成人,并返还原告子女抚养费2.3万余元,原、被告因早婚早育被罚款1万元,被告应给付原告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85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告不服判决,近日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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