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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市年仅3岁的幼童沈宽在幼儿园摔伤,脸部伤口缝了8针留下一道疤痕,经医学专家鉴定,该疤痕今后不可能完全消除。沈宽的父母起诉幼儿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高明市法院一审判定幼儿园一次性补偿沈宽人身损害赔偿费2604.15元。沈宽父母不服判决,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市中院将于今日开庭审理此案。 沈宽于今年2月15日被其父母入托高明市某幼儿园小班。今年3月15日,沈宽在幼儿园摔倒,脸部划伤。据幼儿园负责人谭某讲,当日上午9时左右,沈宽所在的小班刚上完第一节课,小朋友们开始进行自由活动,课堂内的值班教师严某在场看护。“沈宽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自行摔倒,由于倒地时头部首先落地,造成脸部肌肉裂伤”。 幼儿园当即将沈宽送到高明市人民医院救治,医生在沈宽摔伤的部位缝了8针,脸上留下了一道据专家讲一辈子都难以消除的疤痕。 两个月后,沈宽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人身损害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元。 针对沈宽父母的起诉,园方认为,幼儿园的管理与沈宽的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理由有:一,发生的时间是在课余时间,地点是在课室内。当时园方没有组织任何集体活动,不存在组织管理问题,况且幼儿园当时还安排了老师照看;二,沈宽当时跌倒在地并没有碰到任何障碍物;三,事故发生后,当时在场维护秩序的老师第一时间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幼儿园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责任问题。相反,事件发生后,幼儿园一直采取了积极诚恳的态度进行处理,沈宽父母状告幼儿园有失公平。 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赵燕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幼儿园一方面说“沈宽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自行摔倒”,另一方面又说“当时沈宽正在玩玩具时自己突然摔倒”,对事件的陈述前后不一致,而沈宽因年纪太小无法清楚陈述事件经过,幼儿园存在编造事实、隐瞒过错。而且,幼儿园讲沈宽是脸部撞在地面上,地面是平整的,沈宽的脸上又怎么会出现2×5cm长的伤口呢? 赵燕认为,幼儿园除了应向受害者及家长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外,还应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一个人自小脸上就带着伤痕,不仅影响美观,而且会招来别人的讥笑,甚至不合理的猜测,从而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压力,甚至产生自卑心理,精神上的伤害是深远的。(本报记者谭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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