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检察日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患者就医猝死 院方失职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0日08:2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白锡喜、赵晓星报道) 一起由北京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再审,于11月3日终获改判。这是该市首次由检察机关成功抗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1995年3月11日,大兴县农民赵金红陪15岁的女儿郑凌云到县医院看病,经检查确诊为低血钾症,随后便在医院内进行静脉补钾。没想到,郑凌云在静脉注射后突然出现强烈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1999年6月,赵金红以医院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以大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及其上级单位提供的技术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驳回了赵金红的起诉。赵金红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赵金红抱着一线希望向大兴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北京市检察院于1999年立案审查此案,经大兴县检察院协助调查后查明,此案存有两大疑点:一是郑凌云入院时医生对其记述的病历内容为死亡后追记的;二是标有郑凌云名字的500毫升10%葡萄糖输液瓶仅有一支,其余的均灭失。检察院认为,大兴县医院应对郑凌云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遂于去年底提出抗诉。北京市一中院于11月3日作出再审判决:大兴县医院付给赵金红医疗、护理、丧葬等费用4万元。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美国总统大选
抗美援朝战争纪念征文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新浪聊天室全新改版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