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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告人:丁启俭,山东省胶南市大村镇前尧村村民 审判机关:胶南市法院 案情简介:1999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丁启俭趁本村妇女赵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之机,拆下赵某家的大门槛钻入院内,又将堂屋门槛底下的砖块拆除,将头伸入室内。被惊醒的赵某持斧头自卫时,丁启俭缩回门外,仍纠缠不休,还扬言“非进去不可”,并向前窗、屋内扔玉米棒、砖头、拖把等物长达数小时。被赵某呼救声惊醒的邻居到赵某家查看时,丁启俭爬墙逃离现场。赵某因惊吓致心慌、乏力住院治疗,确诊为心肌缺血、心悸,花去医疗费1901.40元。 审理结果:在庭审中,丁启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当时没到场。但法院经审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丁启俭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共计2907.50元。 点评:丁启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致使赵某因受惊吓心肌缺血、心悸而住院治疗。尽管丁启俭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经查其辩解被相关证据所否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丁启俭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到刑罚处罚是理所当然的,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栾兆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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