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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报道)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安徽省马鞍山市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怪事:一位正在学校上学的女生居然莫名其妙地当上了企业的董事长,而一手操纵此事的该女生的老爸则心甘情愿地辅佐女儿出任总经理。 这桩怪事的主角叫汪荣明,原系马鞍山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总经济师。1993年3月,经该市交通局批准,时任该局客运科长的汪荣明筹备成立了“马鞍山市个体客运协会”(以下称“协会”),并受委派任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协会下属企业的工作。1995年3月,这家协会成立了非法人企业“马鞍山市宏大服务部”,经汪提议,协会聘任了汪的侄儿汪甲(化名)为该服务部经理。接下来的事情就叫人啼笑皆非。1996年2月,该服务部申请变更为法人企业,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在汪荣明的安排下,由汪正在中学读书的女儿汪乙(化名)任宏大服务部经理,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汪荣明虚报了女儿的身份。同时汪又以经理汪乙的名义聘任自己为常务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1997年10月底,在未向市交通局报告,也未经市交通局研究的情况下,汪擅自将宏大服务部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汪主持“选举”了董事会,汪乙、汪荣明分别被选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于自己如何成为宏大服务部的经理、董事长,尚在校读书的汪乙全然不知。但既然让女儿挂了个头衔,就应该让其享受福利待遇,汪荣明对此并不糊涂,其于1996年9月至1999年1月期间,为女儿在宏大服务部签收工资、福利等25次,计9080元。同时当女儿随服务部职工上北京旅游兼帮助购置办公设备时,汪荣明毫不含糊地为其核报了机票等费用。 要不是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查处了此事,这件荒唐事也许还要继续下去。检察机关以汪荣明犯贪污罪提起公诉后,花山区法院鉴于汪荣明贪污数额不满1万元,并能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一审依法以其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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