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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 19日,一名见义勇为者在汉阳协助警方抓歹徒时,不慎使缴获的土铳走了火,误伤3人(其中一人重伤)。由此引出一个颇让警方感到棘手的问题:伤者的医疗费该谁承担? 19日下午6时20分,司机张孟亮驾驶一辆“切诺基”车经过汉阳铁桥村时,“的哥”谢某向其呼救———一名歹徒持土铳抢劫,两人正在车内扭打! 张立即报警。歹徒跳下车就逃,“的哥”下车紧追,歹徒拦乘一辆小货车向华联超市方向逃窜。张驾车增援,中途将“的哥”载上车,一同追赶。“的哥”顺手把从歹徒手中缴来的土铳放在张的车上。 在华联超市附近,“切诺基”截住小货车,歹徒下车逃进汉阳铁路中心医院门前的小巷。这时,五里墩街派出所的3位民警赶到,张孟亮和民警一起追进小巷。 据汉阳警方介绍:歹徒躲进一栋6层居民楼。民警上楼追捕歹徒时,突然听到楼下一声巨响———原来,站在楼下的张拿出“的哥”放在自己车上的土铳,准备交给民警处理时,不慎使土铳走了火,3个围观者受伤,其中38岁的叶某下身中弹。民警后来成功将歹徒擒获。 叶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脱险,但极可能造成终身残疾。 38岁的张孟亮是武汉桥梁股份有限公司司机,党员,家里仅他一人有收入。这件事,他很难过。 汉阳公安分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医疗费暂由伤者自己垫付。此事不好处理,伤者医疗费和赔偿问题要解决,但社会也要保护见义勇为者。由于无先例可循和具体法规可依,警方一时还拿不出解决措施。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孟亮在夺过土铳后意外伤人,事故性质难以界定。假如土铳是在他同劫犯争夺时走火,应该可以断定其为见义勇为,受伤者的医药费可酌情解决;而现在,土铳是在无人与之争夺的情况下走火伤人……意外受伤者的医药费究竟谁来承担,可能要法院来判决。 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唐斌律师认为,该伤害事件应认定为意外事件,张孟亮不应为围观3人的伤害后果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同时,因为受伤害人对其所受伤害亦无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该伤害事件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孟亮和3个被伤害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担。另外,对张孟亮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武汉市有关奖励见义勇为的条例对张孟亮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奖励。记者 包应普 通讯员 龚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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