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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为了能够在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环境”中打官司,葫芦岛一当事人竟然一口气造了6个假案,找了6个与自己无经济往来的人告自己。假案造成以后,造假的人又向法院申诉,要求撤销这些假案。 当事人为什么出此“策略”?“原告”又是如何确定的呢?11月15日,葫芦岛市有关部门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详细提供了这一系列离奇案件的有关情况。 50%利息引发的官司 去年2月5日,葫芦岛人吕印庭到连山区法院起诉,称葫芦岛市龙兴种苗有限公司欠其107.5万元,连山区法院以“调”字号立案,意即连山区法院对此案只能调解,不能判决。一位业内人士解释,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标的额超过30万元的案件区级法院没有管辖权。 官司是由于借款而引发的。吕印庭是一家部门的经理,葫芦岛市龙兴种苗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频繁的业务往来使吕印庭与“龙兴公司”的负责人也相识了。1998年初,葫芦岛市龙兴种苗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善,急需一大笔款项,他们与吕印庭商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为50%,分两次向吕印庭借款:1998年10月19日,借款50万元,约定1999年5月15日还款;1998年12月5日,借款16.5万元,还款期限为1999年6月。 立案当天,吕印庭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龙兴种苗有限公司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区的9个市的债权和种子悉数查封,总价值在110万元。“龙兴公司”得知被起诉后,要求将案件移送市中级法院审理。去年4月6日,连山区法院将此案移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连造“七原告” 案件调解不成,在移送中法时,吕印庭却还执意想让连山区法院继续处理此案,他决定造假案。为了达到执行第三人(龙兴公司)债权目的,从南方查封回来之后,吕印庭听信他人之词,与他人共同编造了7份告自己的诉状,将吕印庭诉龙兴种苗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的107.5万元的标的支解为7个30万元以下不等的案件。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法院判决自己立即“偿清”欠“原告”们的钱,自己没有钱还,法院自然会执行欠吕印庭钱的“龙兴公司”,从法律上讲叫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同时,因为自己所造的假案的标的额都在30万元以下,这样每个案件都可以在连山区法院处理。 吕印庭亲笔写了假欠条和3份告自己的诉状,由他人拿着3份诉状递交了立案庭。诉状中的“七原告”均称吕印庭欠自己8万元至30多万元不等的债务,要求法院判令吕印庭立即还钱。吕印庭与“七原告”的债务是这样确定的:欠王桂香103510元,欠王蕴奇144310元,欠杨瑞山307010元,欠杨素芹205510元,欠杨瑞阁154510元,欠陈艳杰205510元,欠郭雷82910元。 1999年3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七原告”诉吕印庭欠款一案。庭审的时候,7个“原告”先后到庭,其中有3个署名的“原告”实际并未到庭,而是另外找到3个人冒名顶替。“原告”们和被告吕印庭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吕印庭立即还7名“原告”欠款。调解书送达后发生了法律效力。 然而事情并非如吕印庭计划中的顺利,因为诉讼“龙兴公司”一案已由中级法院审理,原定的执行债权计划无法实施。吕印庭用造假案的方法让连山区法院管辖自己与“龙兴公司”案件的企图破灭。 稍后,吕印庭诉“龙兴公司”一案调解结案,“龙兴公司”只偿还吕印庭本息80余万元。但根据吕印庭所造假案的7个调解书,吕印庭理应偿还7名“原告”的债务120多万元。吕印庭怕弄假成真,假“原告”纷纷真的要钱,便只好自己到法院去申诉,要求撤销这些调解书。 连山区法院对“七原告”诉吕印庭债务案依法再审,王桂香等6名“原告”均承认与吕印庭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已主动撤回起诉,属假案。另一名“原告”王蕴奇诉吕印庭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法院没有找到王蕴奇,暂时无法确认他与吕印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因而目前还没有确认是不是假案。执行给王蕴奇的原本属于吕印庭的房子,已被王蕴奇卖掉,现在由连山区法院查封,待结案后再作处理。(秋伊、本报记者赵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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