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安局输了官司不赔钱 330元拖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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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2日14:02 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三宝) 因对公安局的裁决不服,蓝田县一居民把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并打赢官司。然而,判决生效半年多了,蓝田县公安局却迟迟不到法院交纳其应承担的费用。日前,蓝田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了这起拖欠原告案件诉讼、受理费计33 0元的执行案件。
1999年3月21日,蓝田县居民王重华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争执,后蓝田县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为由,于8月3日下发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王重华罚款100元。王不服,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局撤消了蓝田县公安局对王重华的处罚裁决。然而今年1月13日,蓝田县公安局在未进行实质性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王重华下发了和上次相同内容的裁决书,王认为其处罚违反了有关程序,同时裁决也是错误的,遂将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蓝田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撤消县公安局的裁决书,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330元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但县公安局却迟迟不主动交款,无奈,原告王重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前,法院强制执行回判决的330元及执行费300元共计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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