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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张某,11月13日终将所欠款项送至法院。至此,南开区法院判决落到了实处。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于1999年1月在建行南开支行申请4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14年。贷款到手后,张某只偿还1个月贷款本息即停止了偿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南开支行鉴于张某有偿还能力,多次上门催还贷款均无效,于是,1999年10月将张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判定张某10日内归还全部贷款和所欠利息及罚息。但是,张某拒不执行判决。强制执行后,执行庭两次开庭,张某均未到庭。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南开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对张某予以司法拘留,依法收回了所欠贷款。(记者 张新民 通讯员 夏明霞 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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