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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 丈夫取出1.2万美元存款后,向妻子提出离婚被法院支持,但妻子对法院未能分割该笔1.2万美元财产表示不满,并通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21日,青山区法院对该起离婚财产分割案重新判决,认定被男方取走的1.2万美元中6000美元归女方所有,应予归还。 大学教授吴某与医师胡某于1987年12月结婚,后吴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法院于1998年11月判决二人离婚。 但此前半年,吴某曾经从银行取出夫妻二人共同存进的1.2万美元。胡某认为这笔财产应由法院分割,但吴某辩称这笔钱是自己向台胞借的,而且已被胡盗走,公安机关也曾对此立案。 于是法院以“1.2万美元由公安部门另案查处”为由,在离婚判决书中否定了女方的请求。对此,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法院准予二人离婚时未能查明其全部家庭财产,被吴某转移的1.2万美元应该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检察机关于去年4月对该案提起抗诉。 青山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支持女方胡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吴某向胡某归还6000美元。记者 张明泉 通讯员 易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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