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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吉林市民宋学文四年前因捡了一根放射性金属链而致残。宋学文诉吉化集团建设公司 、辽宁省丹东射线仪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纠纷一案,日前经吉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6年1月5日7时30分,吉林市民宋学文在工作现场的路面上拾到一个小金属链,便 放入裤袋。当日9时至10时他感觉头昏并呕吐,请假回宿舍休息至17时许。吉化集团建设公司派人找回小金属链,方知该 链内装有工艺管线探伤机的伽马射线放射源,宋学文的病情得到控制,但在前后7次手术中,双下肢、左上肢前臂被截断,丧 失了生育能力。 这起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三级放射责任事故”。据此,宋学文向吉林市中级法院起诉吉化集团建设公司,要 求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人器具 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人民币585.2万余元,并给付诉讼代理费。 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吉化集团建设公司和丹东射线仪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40%和60%的 比例赔偿宋学文身体定期检查费、安装假肢及购买代步车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费等总计人民币4 50141元的费用;吉化集团建设公司、丹东射线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宋学文和丹东射线仪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服判决,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吉化集团建设公司除已支付给宋学文的抢救治疗费用外,另行赔偿宋学文定期身体 检查费、假肢安装费及购买代步车费、伤残护理费、伤残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费等总计人民币487837元。( 秦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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