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商场促销出怪招 10秒内随便“抢”(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0:06 华商报
保安阻挡疯抢的人们 (本报实习记者荣忠 记者正元摄)
“唉,又差两步!” (本报记者云波摄)
昨日上午9时30分,记者来到西安市某商场4楼,参加该商场举办的“百万酬宾抢!抢!抢!”活动。一周内在该商场购物超过2000元者有资格参“抢”。商场5楼的儿童游乐区内摆了3排桌子,其上放有一些小件商品,地上放有食用油、葡萄酒等商品,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大件商品则被放在最靠里的地方。参“抢”者被告知,每10人一组,在规定的10秒内入场抢出自己选中的一件商品,可免费带走。有不少人聚集在此摩拳擦掌。
大部分参抢者很明白要在10秒内抢出沉重的大件商品几乎不可能,所以随着一声锣响,很多人去“抢”小件商品。但也有人拼力绕过障碍物,背起比他本人还高的冰箱往出发点奔,可往往在他们快到终点时,结束的锣声便响了。场外聚集的人越来越多,而场内能看得上眼也容易抢到手的物品则越来越少。为了早点入场,很多人情绪激动地挤在入口处。有些人因为抢到的商品如果价格在300元以上还必须付20%的费,与商场人员发生了争执,整个气氛在热闹中也有些“火药味”。一男子奋力抱出了穿着皮夹克的塑料模特,主办者认为他违反了规则,应视为无效,双方大声争执起来,后在场外观众的声援下,该男子总算没白抢。最有意思的是一名可能是被别人雇来“抢”冰箱的小伙子,他每一次都瞄着冰箱而去,第一次仅差两步之遥就要到达终点,接下来的两次则因气力不济,加之其他人挡路均未成功,令观者对其惋惜不已。
商家以此方法“答谢”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但毕竟“买家没有卖家精”。纵观此次活动,记者认为有几点不公正之处:一是凭消费者的个人体力,在10秒内将放在最深处的大件商品扛出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多数人都是大老远打的来,只抢到些不值钱的方便面等商品;即便侥幸抢到了诸如电脑之类的商品,也不可能免费带走,还得交一定的钱。二是商场未设供消费者监督的大计时器,秒表掌握在主办者手里,无形中造成了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也给主办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口舌。虽然主办者解释说,入场的先后由消费者自己抽签决定,但后面进场抢的人则因为商家不补上已被抢得差不多的商品而愤愤不平。本报记者白丁 尹辉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