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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西安女青年马鲁宜与中介公司等签订了留学事宜,孰料因中介机构误导和自身学习困难,竟落到中途退学并被德国警方拘留的境地。近日,杨浦区法院依法判决中介公司等返还中介费7500元,赔偿马鲁宜6000元。 26岁的马鲁宜原在上海一家公司就职。1998年5月,她看到上海同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赴德国巴伐利亚宾馆职业专科学校的招生简章,即去报名,还付了4500元在沪参加德语强化培训。之后,她与该校签订了合同,并付清163200元费用。马到德国后才知道,该校并非招生简章上注明的可授予大专学历的学校,且支付的钱款仅是一年的学习费用。去年7月,校方以马考试成绩不合格为由,要她再付12000马克复读半年,她因无法凑足学费而被校方注销学籍。两个月后,她被赶出校门。不久,她又因遗失护照被德国移民局拘留3个月。 马鲁宜认为,同德公司提供的招生简章与事实不符,使她经济受损,身心也受到伤害。因此,要求同德公司和另一家许可单位共同赔偿剩余学费、精神损失、其他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同德公司等辩称:在中介办理原告赴德学习事宜时并未有欺骗的事实。原告是在亲自向来沪的该校校长咨询后,才与校方签订入学合同的,中介公司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他们同情马的遭遇,同时承认招生简章有瑕疵,但不是导致马回国的主要原因。他们愿在收取的中介费的范围内适当返还。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应当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马鲁宜的全部学费已由中介公司转交德国学校,马鲁宜要求退还学费一节,本案不作处理。同德公司等单位并未对马鲁宜的名誉权、生命健康权构成侵害,法院不支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通讯员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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