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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或许还有一两盆花生、酱黄豆之类的开胃菜,这些商家的待客之道,竟变成了某些饭店赚钱的“小窍门”。用餐前未向顾客讲明是否收费就直接提供给客人使用的东西,商家能收费吗?本市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顾客可以拒付费。 昨天,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她的一段就餐经历。这位读者到本市一家餐厅吃饭,桌上除碗筷外还有一包餐巾纸,餐巾纸上印有餐厅的定座电话和其它分店地址,这位小姐理所当然地以为是店里送的,尽管她的包里有餐巾纸,但还是图方便,拆了桌上的那包。用餐完毕,服务员送上的帐单上有一行:餐巾纸1元。小姐有点意外:“我没有要求买餐巾纸啊?”服务员微笑道,可是您用了桌上的那包,这是收费的。小姐有点气愤:“我以为这是你们送的,哪有吃饭不给擦嘴的?”服务员狡黠地翻开菜单,只见在菜单最后,隐在黑色的装饰图案中有一行小字:餐巾纸1元。这位小姐无奈付了1元,在电话中,这位小姐表示:“我并不在乎这1元钱,而是觉得有点被欺骗的感觉。这是一家规模挺大的餐厅,一天下来几百位用餐者都为一包餐巾纸多付1元,这家餐厅一天的水电费不就有了吗?” 对此,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马康年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模糊消费”在服务业如饭店、照相馆、洗衣店发生较多。《合同法》已有规定,商家对顾客有告知义务,即在顾客消费前,对顾客作明确提醒,如餐巾纸要付费、衣服干洗过后七天需付存衣费。这样的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顾客,但目前有很多店家“微妙”地作提示,但提示非常不“明确”,这其实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做了不知情的消费,可以拒付款。(记者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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