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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11月23日电( 特约记者 胡杰 通讯员 彭志友)近日,湖南龙山县猛西乡爆出一条新闻:21岁的土家族姑娘告倒了县公安局。 田健姑娘出生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猛西乡一个世代农民家庭。今年7月11日下午5时许,一场奇耻大辱无辜降临这个纯真少女头上。龙山县公安局4名刑警突然驱车闯进田姑娘家里,以辨认一具无名尸体为由,将其带到刑警大队办公室搜身、强令接受审讯……贴身口袋194元现金和200元银行“龙卡”被搜走,审讯未能查出田健有违法犯罪行为后,刑侦大队则以田1998年至1999年曾在张家界等旅行社当导游和澳门当服务员时以不正当手段收受他人钱物为由,将其留置审查。白天强令其拖地板、抹桌子、扯草、打扫卫生等,晚上将其关押在留置室。田本人和亲属多次要求公安局放人遭拒绝,在龙山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同月18日被解除留置。田健被释放时,公安局令其交纳罚款1万元、扣押“诺基亚”手机1台,并写下一张2万元欠款和“998”手机1台的欠条。 回到家里后,田健姑娘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气。为讨回公道,洗清不白之冤,她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走进龙山县人民法院,一纸行政诉状将被告龙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被罚没、扣押的财物,并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法律文书后,龙山县公安局没有应诉、出庭。法庭缺席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被告龙山县公安局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原告田健进行人身搜查并留置审查8天之久,并予罚款1万元和没收钱物394元、扣押手机等。其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遂于10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被告龙山县公安局对田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由龙山县公安局将1万元罚款及没收、扣押的194元现金、200元“龙卡”、“诺基亚手机1台退还原告田健;赔偿原告田健被违法留置损失201.9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在法院的监督下,龙山县公安局11月21日将罚没、扣押的现金、“龙卡”、手机及欠条退还了原告,赔偿款正在督促执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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