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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长载在“关公”手里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1:06 法制日报

  从有罪到无罪

  1996年12月31日,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认定,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违反海关法规,将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印鉴定标志严禁出口的文物,采取指使他人移植鉴定标志手续、冒充已经鉴定、准予出口的文物,逃避海关监管,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且认罪态度不好。其行为构成文物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希舜对于有罪判决不服,遂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时间“文物局长走私文物”成了新闻,国内媒体舆论大哗,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外媒体也相继作了报道。

  这件文物究竟是不是“禁止出口”的文物?山西省高院按法定程序委托山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这件木雕彩绘关羽像进行鉴定,并提请文物鉴定的最高权威单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复核鉴定。

  1997年11月18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复鉴结论为,该文物属清代初期所制一般文物。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也对文物做出了“可以外销出境”的鉴定结论。

  今年3月,张希舜在熬过了一千多个寝食难安的日子后,山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送达到了张希舜手中。判决认定,指控张希舜走私的文物???木雕彩绘关羽坐像,非国家禁止出口文物,可以外销出境,故张希舜的行为不构成文物走私犯罪。决定撤销吕梁地区中院的一审判决。张希舜无罪释放。

  好事成了坏事

  台商罗田光是关帝的虔诚信徒,多次前往山西解州关帝庙朝拜。1993年夏天,罗田光认识了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向他谈了要在台湾、东亚募捐集资3000万美元,整修山西解州关帝庙,兴建关帝城的想法。此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和大力支持,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关帝庙国际整建筹委会”(下称“筹委会”)。当时的省委书记、省长对此均有批示。“筹委会”成立时,省委书记、省长出任名誉主任,一位副省长任主任。张希舜任常务副主任,罗田光被聘为海外联络员。

  1994年5月9日,是关帝诞辰1835周年。罗田光提出“恭请”一尊解州关帝庙的关帝像和一把青龙偃月大刀赴台,以便在当地举办的圣寿大典纪念活动中展出,这不仅可增进两岸人民的亲情,也便于集资。

  在得到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后,“筹委会”开始积极进行准备。为迎请解州的关帝像,经各部门同意,台湾苗栗县道教会组织台湾各界人士代表组成了“恭迎圣驾团”。1994年6月4日,该团一行16人抵达太原。6月5日,朝圣团赴关帝庙朝拜并迎请关羽木像,并作为乙方与山西解州关帝庙文管所签订外展协议书。

  随后罗田光在台湾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确保迎像活动万无一失,早在5月下旬,罗田光就与“筹委会”副秘书长畅记中取得联系,告知他希望能购买一尊关公像,畅记中将此事向张希舜作了汇报。

  据张希舜事后回忆,他当时明确指示畅记中:一、关公像要按正常渠道从文物商店购买;二、要给商店的人讲清是台湾客人购买;三、要购买可以出境的。不久,罗田光通过畅记中从省文物商店花1.5万元人民币购得一尊从民间收购、清代所制的可以出境的木雕关公像。

  5月29日,罗田光抵达太原,与张希舜、畅记中会晤,双方磋商关帝像赴台巡展一事。为表达对山西一方真诚合作的谢意,罗田光送给张希舜2000美元(张将此款交给了“筹委会”畅记中,指明要用于整修关帝庙,并向省领导作了汇报)。

  就在此时有人举报说,张希舜要将该文物送给台湾人,国家文物局一时难辨真伪,于是便电话通知山西省文物局说,原定赴台展出的解州关羽像不能离境出关。但是,此时台湾舆论界已将解州关帝圣像赴台一事公之于众。心急如焚的罗田光,无奈之下只好在解州另购买了两尊工艺品关公像和一把关公大刀,以备不测。

  1994年6月7日上午,山西省有关领导分别在省政府渊谊堂和迎泽宾馆会见、宴请了台湾朝圣团一行。随后,在公安等部门的护送下,罗田光等台湾客人前往太原机场返台。因早有人打电话举报说,这架航班上有人走私文物。客人出关时,经检查,省文物商店出售的文物关公像被海关扣留,两尊工艺品关公像和青龙偃月刀被放行。

  不正常的审判

  1996年10月17日,张希舜以“走私罪”被逮捕。一时间,山西省文物局局长走私文物的奇闻充斥各种媒体。于是,人们看到了这样一个“故事”:1994年5月29日,罗田光和张希舜在太原共同密谋策划了两套方案:一是在台湾纪念关公诞辰活动时,以“借”解州关帝庙里的关公像出展为名,公开把国家严禁出境的珍贵文物运出境;二是将未经鉴定的木雕彩绘关公像卖给罗田光,然后走私出境。罗田光当场付给张希舜“辛苦费”2000美元。

  1996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提起公诉,公诉书称:1994年5月下旬至6月初,张希舜收受罗田光两千美金,同意罗田光收买文物关羽像带往台湾。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木雕彩绘关羽坐像为明代所制,属国家馆藏三级文物。”

  1996年12月30日上午,在中阳县一个仅能容纳二三十个座位的民事法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人。由于人多容纳不下,经过争执,不得已将法庭移到中阳县人大礼堂。

  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秉章和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如浩作为张希舜的辩护人,发表了长达21页的辩护词。在举证后,辩护人郑重指出:这是一起错案,张希舜无罪!控辩中“关公像”究竟属于何种等级文物,卷宗内留有相互矛盾的两份鉴定书和三份通知函。开庭前,辩护人专程走访了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国家文物局表示,关于关羽像问题,因我局先后三次发出的函件和两次鉴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故曾专门派人向山西省有关部门表示,由我局重新组织一次全面、准确的鉴定。如果法院提出重新鉴定,我局同意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再进行一次鉴定。据此,辩护人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要求法庭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未被采纳。

  为了辨明事实的真相,张希舜提出要求和证人当庭对质,但是控方没有一个证人到场。最令辩护人遗憾的,法庭只采信有罪的孤证,而对其众多无罪的证词不予采信。庭审中,由于旁听群众对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情不自禁地鼓掌,审判长在未“警告”的情况下,多名法警将一名群众从人群中拉出拳脚相加,推出法庭,法庭上顿时一片哗然……翌日,吕梁中院宣判张希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张希舜气愤地说:我无罪!历史将还我清白!

  无法弥合的创伤

  张希舜1937年生于晋北的农村,父亲扛了30年长工,贫寒的家庭使他从小受尽磨难,但他自幼发奋读书,追求进步,立志报国,18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9年,从山西大学毕业后,他成了一名教师,后入党校学习,又调入内蒙古工作,3年后回到山西,在省里从事宣传工作,一干就是18年。1990年出任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直到1996年被控告走私文物而被捕。

  他被捕的消息,不仅轰动全国,他的家人也被推进了冰窟,86岁高龄的老母亲听到此事后,当即跌倒在地,永别人世;不久他的姐姐也因悲愤郁结,病情加重,撒手人寰。他的许多部下受到了牵连,他的家人亲友在舆论的高压下,备受创痛。

  据山西省文物局1995年底的一份文件显示:八五期间,该省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大大超过了前两个五年计划的总和。173处文物保护单位的386个维修项目得到抢救保护,比七五期间的两倍还多;对89处126项古遗址、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和保护,为70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解决了消防设施,给133个文博单位安装了报警设施。同时,文物保护法制体系逐步完善,省人大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省文物局制定了《山西省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等13个文物管理办法,使文物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0年?1995年,山西文物保护工作日臻完善,多次受到国家文物局和省有关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投资达3亿元的新建山西博物馆已完成了项目建议书、选址调查和论证等前期工作,但自1996年张希舜被捕后,不仅影响了关帝庙的维修,新建关帝城的美好设想也破灭了,新建山西省博物馆工程也延误下来。到目前为止,作为全国文物大省的山西,省博物馆仍占用着太原的孔庙旧址。

  愿悲剧不再重演

  案子最后虽然以张希舜无罪结束了,但是它也给人们留下了一个难解的谜,是谁打的匿名诬陷电话?为什么法院对无罪辩护的证人证言置若罔闻,不予采信?有人说,这案子中另有隐情。记者询问张希舜,他说,有些事情不好说!

  作为1996年12月一审开庭的旁观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省政治学会副会长雷忠勤谈到该案时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法制建设也有明显进展,在这种背景下,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更加充分地体现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精神,不能再办人情案或依从某长官的意志办案。遗憾的是,参加该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和当庭所做的辩护似乎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头天开庭,第二天即作出非常简短的宣判,这是很少见的。它只能令人怀疑此案不管怎么辩、怎么审,结果事先早已安排好了。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出现这种事情实在是不应该的。他说,令人欣慰的是,二审判决最终还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

  法学教授孙广华认为:一审很多事实没有弄清楚,甚至没有搞清文物的级别就定性,缺乏最主要的、最关键的证据,这对案件定性是极不妥当的。在鉴定结论的使用上,应该是选择国家鉴定机构中最具权威性的机构作出的鉴定,但一审法院却否定了最权威的鉴定,而采用了一个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鉴定结论,这是导致一审错案的关键。这个错误虽然在二审时得到了纠正,但二审与一审间隔两年多,由此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尤其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场灾难。刑事拘留、逮捕、审判,对当事人身心的打击是很大的,对其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不可低估,同时也给国家机关造成很多麻烦。

  记者的采访结束了后心情久久难平。一个省文物局局长竟因文物鉴定不准而身陷囹圄三年,一件如此简单的案件竟拖了三年之久才真相大白,一尊普普通通的关公像竟使一个文物大省的文物管理工作蒙受如此巨大的损失,这其中的苦楚怎能不令人深思!(本报记者武建中 本报通讯员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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