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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佛山判赔第一例 婴儿失踪医院该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2:00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通讯员侯建华)婴儿出生仅10小时,就在医院神秘失踪。昨日上午,这起轰动一时的索赔案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海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判令南海市黄岐区医院赔偿小孩父母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经济损失740元。

  打工夫妇周秋苹、金丐友来自浙江,住在广州芳村区。1998年2月12日,周秋苹在南海市黄岐区医院妇产科产下一男婴。上午11时40分左右,婴儿的外婆发现婴儿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同年11月2日,周秋苹夫妇将南海市黄岐区医院诉至南海市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南海市法院一审认为:婴儿丢失真相尚无法确定,所以不能将责任归咎于黄岐区医院。婴儿和周秋苹同室同床,周秋苹的母亲也在旁照料,婴儿是在原告的监护下丢失的。据此,南海市法院驳回了周秋苹夫妇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周秋苹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歧医院与周秋苹之间已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直到周秋苹及所产婴儿出院为止。婴儿在医院范围内失踪,黄岐区医院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约。婴儿丢失周秋苹负有直接责任,黄岐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医院对服务对象,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以外,还应负安全保护责任。中院首次作出这样的判决,对今后涉及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有重大意义。(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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