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婴儿丢失案昨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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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4日13:55 新快报
新快报讯 (廖雪明 童汉明 詹燕)周秋苹因婴儿丢失诉南海黄歧医院一案昨天作出终审判决,佛山中院决定撤消南海法院一审,判令医院方支付周秋苹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经济损失740元,驳回两上诉人其余请求。
1998年2月12日凌晨,周秋苹在南海黄歧医院经剖腹产下一男婴,母婴安返病房。上午11时40分左右,周的母亲金某发现婴儿失踪,即向被告方报告并报警。婴儿失踪前,周秋苹正在挂吊针,金某将婴儿放在周脚边后,自己伏在周某床头瞌睡。婴儿失踪后,警方至今未破案,也无证据证实是周秋苹等人自盗婴儿。之后,周秋苹夫妇提起上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南海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已将婴儿交给原告及家人,婴儿的丢失不是被告违约和侵权所致,婴儿是在原告的监护下丢失的,因此责任应全部由原告方承担。周秋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佛山市中院审理认为:黄歧医院接纳了周秋苹入院待产,双方因此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负有为周及其婴儿提供医疗服务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婴儿在医院管理的范围内丢失,说明医院没有对婴儿尽安全保护之义务,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约。但婴儿是在周的直接监护下丢失的,因此周某对于婴儿的丢失,负有直接的、主要的责任。遂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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