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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24岁的被告人郑洁第三次被判刑了。她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平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26日,被告人郑洁为了让被关押在平阳县看守所里的男友朱某吸毒,她以给朱某换洗衣服为由,事先将2.5克含海洛因毒品碾成粉末,撒入送给朱某的衣裤口袋中,通过她的朋友“阿静”带入看守所内,被细心的看守所职工发现制止。7月5日郑洁被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含海洛因毒品11.6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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