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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江苏网十一月二十四日消息:(邹煊张凯)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对翁金顺判处无期徒刑。因组织他人偷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全国尚属首次。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九月十四日起公开审理了以翁金顺、崔顺军为首的特大组织偷渡团伙案。法庭审理查明 ,自一就九五年以来,福建籍“蛇头”翁金顺等人伙同崔顺军、林正清等先后十四次交叉结伙,共同组织运送福建籍偷渡分子 五百三十八名。其中,一九九八年十月,崔顺军、林正清与福建籍“蛇头”薛某相勾结从福建沿海将六十二名偷渡分子运送出 境,后这批偷渡分子被外国警方查获;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翁金顺伙同另几名福建“蛇头”组织五十三名偷渡人员和八名 船员乘船出海偷越国境,登陆后被外国警方抓获,并于四月二十九日遣返回国。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在去年底的反偷渡专项行动中一举摧毁了这个以福建莆田地区最大“蛇头”翁金顺 为首的特大跨省组织偷渡团伙。抓获涉案人员四十余人。 法庭认为,翁、崔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其中翁金顺、崔顺军、林正清、王月东在分别交叉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同时陈守汉、史春平、王月兵、万培成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年、二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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