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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第一个冲进火灾现场救火的某广场保安钟良华事后并未受到表彰,相反,他接到的却是一纸被炒的通知,理由是:骚扰公司管理程序。近日,钟良华思考再三,最终还是将雇主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东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据钟良华向记者反映,他从1996年开始自韶关来广州当保安,今年6月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处签订一年劳动合同。9月11日下午5时左右,东×广场三楼的英雄天地餐厅突然失火,正在当值的他与闻讯赶来的保安一起去参加灭火。火灭后他回到保安室休息,领班说要送不舒服的人到医院就诊,他仅觉得喉咙和前胸有点不舒服就没去检查。相隔10天后,东×广场管理处的行政部发文表彰参与灭火的保安,但没有他的名字,他就跑去找保安部经理黄××询问是怎么回事,当时黄说救火是小事,如果要200块的东×百货消费卡可以找其要。此话深深刺痛了他,因为自己找黄并不是为了钱。至9月27日,他就向东×广场行政部递交了反映自己参与救火的书面申诉。当晚黄让保安部的当值主任黄志红捎话给他,前晚给200块不要现在又写信给行政部,是什么目的?是谁教写的? 9月28日,黄××对他说,写申诉材料应该先跟其打招呼,并说如果有哪个保安直接将申诉信交给行政部,他就不客气了。还声称问过许多人都说他并未参与救火。他当时回应道可以找到人证明自己参与救火,黄××则说:“如果能找到3个人证明你参与救火,我就写辞职信。” 翌日,他就找到5个人签名证明他确实参与了救火,并将这张证明上交到行政部的刘海燕经理手中,并请求刘为签名的5人保密。谁知当晚6时多黄××又找到他训斥,之后又让黄志红通知他回家“休息一段时间”。他只好去保安部办公室找黄写让他休息的书面通知,黄××虽勉强写了,但第二天再去找他时,对方称已跟总经理商量过让他不要上班了,理由是他精神有点问题。他当即要求出具正式通知,黄则说:“一个保安部的经理,让你不能上班就不能上班。”无奈之下他向劳动局咨询后再回到公司,至下午3时多才拿到公司书面通知。10月16日公司通知他已被解雇。 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天前往东×广场进行调查,一名保安向记者证实,钟良华是第一个冲进失火现场救火的人,反而未被列入表彰名单中,如实向行政部反映真相竟被炒鱿鱼,实在对他不公平,况且证明钟良华参与救火的签名人当中还有当时的保安主任(后因签名也被炒掉)。该保安还说,钟良华平时在工作中责任心也挺强,就因“申诉”而遭解雇。而另外几位保安在解除了顾虑后也纷纷对记者说,公司在处理钟良华“申诉”一事上不公平,而那些签名证明钟良华参与救火的人不是领取“黄牌”警告(并扣罚年终奖300元),就是遭到被炒的命运。 采访中,记者欲与该公司保安部和行政部经理进行接触,遗憾的是都被以“外出”为由而挡驾。据某保安反映和证实,保安部经理黄××在记者造访时根本就没有外出。后来该广场物业部经理邓×说:“公司现在不需要谈什么,等劳动局的仲裁结果出来后,再传给你们就可以了。”(记者 何文宣 温冲 实习生 郭妙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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