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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11月6日,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李科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宫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 个体户宫某自从与丈夫李科强离婚后,一直一个人带着未成年的子女过日子。今年5月31日凌晨,她正准备吃早点,前夫李科强上门提出复婚,宫某不答应。李科强气急败坏,突然抄起案板上的菜刀,照着宫某连连砍去。见宫某倒地,李科强又拿着刀砍向了自己。(徐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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