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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博兴县店子镇张刘村村民崔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几年前转让出的一部手机,只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竟然惹出两起官司。 1996年7月1日,崔某将自己的一部移动电话转给了本县寨郝镇寨卞村村民泥某使用,并约定此后的电话费由泥某支付,但是未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晃几年过去了,今年2月初,崔某突然收到法院签发的支付令,才知道自己手机转让后,泥某未能按时交费,手机也未办理注销手续,所以电信局向法院提出签发支付令的申请,向崔某索要话费。面对巨额话费,崔某立即找到泥某,让其交费,可泥某说手中无钱,无法交费。无奈,崔某于2月末到电信局办理了手机注销手续。后又东借西凑,于7月份补交了话费。崔某在多次向泥某索要话费未果的情况下,将泥某推上被告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要求追偿支付的话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于近日判决被告泥某偿还原告崔某6599.98元。 崔某虽讨回了话费,但其在手机转让时不过户的教训是深刻的。 (董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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