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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11月23日早4:30到7:30,河南开洛高速公路发生51台车相撞的惨祸。 但车祸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却引人深思。 当天凌晨4:30分,开洛高速152公里处两车相撞。7:05分后连续发生多起事故:郑洛路110公里处 六车相撞,112公里处两车相撞,113公里处四车相撞。7:30分又有37辆车相继追尾。该事故造成数人死伤。 事故发生后,有关媒体称,除天降大雾外,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未及时关闭公路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在 查找事故责任时,根据有关规定却很难说清究竟谁该为此事负责。因为高速公路有两个主管部门——公安和交通.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关闭高速公路,但前提是有公安部门的通知:而公安 部门也是只能“通知”而不能动手。有关专家说,这很容易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的了的看不见。” 在河南“11.23”事故中,高速公路公司值班室在早上7:20接到了交警部门的封路通知,但最恶劣的事 故发生在7:30。 为此,有关人士呼吁,高速公路的两个主管部门:公安和交通应该明确责任,中国高速公路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 另据了解,目前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起草各自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关人士担心这样的条例一旦出台个别 问题可能会陷入“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境地。 河南“11.23”事故的责任目前仍在调查中。(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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