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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八日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间判决一起“洋骗子”诈骗案,澳大利亚籍人尼克· 迪姆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驱逐出境。 据有关部门调查,一九九八年初,尼克·迪姆斯指使北京某通讯公司的刘某,以爱立信公司名义出具虚假证明, 编造自己有一万一千台爱立信CH398手机分别存放在北京和上海的谎言。其后,又指使女友茹某以“撒莎公司”名义出具 同样内容的虚假证明。并将其传真件交给香港一家电讯公司法人代表黄某,黄即与迪姆斯联系购买上述型号和数量的手机。 双方在电话中确认了价格,以及付款、交货方式。黄于同月十二日向银行支付上述款项时再次向刘某证实上述实 事,得到肯定回答后将银行证明其已支付五千台手机价款一百五十五万美金的文件传真给迪姆斯。 迪姆斯提取货款后,却借故拒绝交货,要黄再支付六千台手机货款后,由其在北京提供两批货共一万一千台手机 。 同年三月三日,迪姆斯派人将二百五十台手机送到上海一家大酒店,交给黄某所在公司的职员陈某,并表示将继 续发货。次日,迪姆斯让女友茹某通知上海海关人员于当晚到大酒店稽查走私。当天晚上,迪姆斯派人将一百台手机运至酒店 房间时,被海关人员查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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