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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女大学生该不该辍学嫁英雄”的话题。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河北青年刘丰见义勇为,欲救一对想卧轨自杀的青年而被火车刮伤头部,落下残疾。正在云南德宏教育学院就读的21岁女大学生张汝桃,毅然决定放弃学业,只身北上,欲嫁刘丰。父母对女儿的选择不予支持,户口因而很难迁到刘丰家,结婚证明至今没有开出(根据有关规定,在校生不能结婚,而其父又不同意学校给她开具已辍学的非学生身份证明)。因此,户口未迁来,结婚证也开不出。张汝桃的同学们也对其放弃学业、不辞而别表示不理解。又据最新消息,张汝桃近日终于不再坚持放弃学业,不再把读书和照顾刘丰看成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她说,现在有点想回去读书了,因为毕业后能更好地照顾刘丰。 如果此事放在过去,媒体肯定会异口同声地歌颂一番,称赞张汝桃同学谱写了一曲心灵美的动人的歌。但今天的媒体与受众没有这样做,而是以复杂的心情看待此事,说明我们的时代变了,人们成熟了。 西方人和中国人看待事物的思路有所不同,前者喜欢从法律的角度评价此事是“合法”还是“违法”,后者则喜欢从道德的角度评价此事是“好”还是“坏”。电视剧《渴望》主题歌唱道“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若在西方就可能会是“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我绝不反对用道德的尺度评判事物,但如果法律对该事物已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应该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问一问是合法还是不合法。 第一,张汝桃的父母有权利劝说女儿,但无权利阻止女儿嫁给刘丰。众所周知,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公民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剥夺。因此,如果张汝桃执意要嫁给刘丰,包括其父母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当然,张汝桃的父母可以劝说女儿不要嫁给刘丰,因为其父母将她抚养成人,履行了义务,特别是高等教育在我国不是义务教育,张汝桃的父母并无法定义务支持女儿上大学。可是,他们在女儿首次高考失利后,又花费数千元让女儿补习一年,最终考上了大学。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现代法治原则,他们履行了义务,就享有权利,可以就女儿的婚事发表看法。 第二,张汝桃在上大学问题上,和其父母事实上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即:张汝桃要求上大学,并无法定义务的其父母则愿意给予经济资助。一方要约,一方承诺,合同关系十分清楚。可现在张汝桃违约辍学,欲嫁刘丰,其父母虽不可最终阻止女儿的婚姻,但有权利追究女儿的违约责任。 第三,德宏教育学院无权拒绝给张汝桃开具已辍学的非学生身份证明。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权利教育而非义务教育。权利教育的含义是:公民可以接受高等教育,亦可以不接受高等教育,大学生有上学的权利,亦有退学的权利。教育学院可以劝说张汝桃珍惜学业,但无权阻止其退学。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大学生退学的规定。从报纸披露的消息来看,张汝桃的父母不同意学校给其女儿开具已辍学的非学生身份证明,所以学院就不开。学院这样做侵犯了张汝桃的退学权利,是不对的。 第四,媒体不应就此事进行大张旗鼓的渲染,侵犯了并非公众人物、并非愿意让公开的张汝桃的私权。辍学、结婚均是普通公民张汝桃的私事,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是否征得张汝桃本人的同意?擅自公开普通公民的隐私,是违法行为。此外,如果经过媒体的讨论,形成了赞成张汝桃立即嫁给刘丰或者相反的意见,都构成了对张汝桃的一种压力,构成了张汝桃行使自己权利的阻力,这也是有悖法治精神的。因此,媒体对非公众人物、非官员的公民的私权,不要擅自评说。笔者也本不拟撰写此文,但鉴于已被媒体公开,才不得已为之。 过去,媒体喜欢从道德的角度评价事物,有利有弊。其利是弘扬正气、打击邪气,其弊是容易忽视当事人的隐私等私权。现代文明社会应树立一种尊重普通公民隐私等私权的良好风尚。郝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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