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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李平)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省、市民主大楼管理处处长张强涉嫌受贿、故意伤害一案。 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1998年5月,张强在担任省市民主大楼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单位搞基建工程之机向负责工程的建筑公司木材加工厂厂长陈某借款5万元,并打了借条。此后,张将单位工程量不断追加,最终追加至59万余元。陈某为表示感谢,将借条还给张。此后由于群众反映,1999年6月检察院反贪局开始调查此事,省委统战部干部夏某被组织指派协助调查张的经济问题,引起张的不满。1999年12月22日下午,张强的外甥孙小龙伙同3人窜至建国门外,经张指认夏某后,尾随夏某至友谊东路,用螺纹钢棍将夏某打伤,幸遇两名过路学生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其行为构成受贿、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者夏某则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等赔偿共计7.7万多元。 随后法庭进行质证认证、传唤证人出庭做证等程序,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最终宣布暂时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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