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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日,一原告代理人因在法院大厅谩骂法官,并两次冲进法庭辱骂当审法官,被依法拘留。 原告黄林兴的弟弟黄林福,因其兄不服公安局收容教育的处分,交了200元代理费,以其兄名义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由于原告自己未行使复议权,律师未能充分提供法律帮助,被黄浦区法院驳回。为此,黄林兴到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代理费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律师退回代理费,承担诉讼费;驳回原告补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除对判决书上所查事实中“原告因嫖娼被收容”一句不满,原告对判决没有异议。但其弟在法院尚未通知的情况下硬要取回代理费。法院再三解释,黄林福仍骂骂咧咧,并公开侮辱主审法官的人格,两次冲进法庭,粗言辱骂进行人身攻击,还扬言“要跟到法官家吃饭”。(陆正一、王高翔、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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