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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电脑绘制淫秽照片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陈振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振恒现年34岁,系淅川县老城镇陈岭村农民,今年以来,陈振恒与同伙张振兴(在逃)见一本金融杂志封面刊登有新野县某信用社主任屈某的照片,二人便产生了对屈某予以敲诈勒索的想法。此后,陈振恒伙同张振兴运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屈某的照片剪下,通过电脑绘制出屈某和一女子亲热的照片,之后陈在淅川、南阳等地用磁卡电话给屈打电话十余次,并写信将淫秽照片寄给屈某,以屈生活作风有问题相威胁,让屈给其提供的账号上汇款3万元至5万元私了,否则给屈曝光。屈某收到照片后即报案。4月13日上午,当陈振恒正在用淅川县移民宾馆门前的Ic卡电话给屈打威胁电话,索要钱财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新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振恒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钱财数额巨大,但系未遂,遂减轻判处陈振恒有期徒刑二年。(陈金波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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