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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陆纯报道 读者滕洪昨日给本报来信,对日前40辆“摩的”出现在罚没物品拍卖会上感到担忧:“11月20日,北京许多媒体报道石景山城管监察大队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40辆‘摩的’,并称被一人以1.8万元全部买下。罚没的‘摩的’绝大多数是无牌号车辆,并且非法从事客运活动,既严重污染北京大气环境,又给交通造成混乱,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执法部门对‘摩的’应严厉查处,对没收的‘摩的’应公开解体销毁,不应拍卖。因为40辆‘摩的’竞买到手后,买主既不会用于收藏,也不会自用,也不可能用于山区扶贫。如果出售的‘摩的’再次驶上道路,从事非法客运,执法部门的努力又白费了。” 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石景山城管大队。负责宣传的康成明说,在整治非法运营“摩的”的过程中,城管队员们付出了极大的艰辛。 针对读者滕洪在信中所提到的“‘摩的’不宜拍卖”,石景山城管大队法制科的孟科长告诉记者,此前也有过这种考虑,羊肉串的烧烤槽,可以送到首钢去“回炉”,彻底销毁,但“摩的”又大又占地儿,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这40辆“摩的”在城管监察大队至少存放了3个月。截止到目前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处理它们,只有通过拍卖将所得上交国库。 孟科长说,拍卖罚没“摩的”也是有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第53条规定:“除依法应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0辆“摩的”被一位姓王的老先生拍走,关于王老先生的情况,孟科长表示“竞拍者的情况由拍卖公司掌握。因为拍卖是委托拍卖行进行的,要遵守拍卖规则”。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成立仅两年的城管部门,在对城市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常感到缺乏一些更细的城市管理条例,所以,才会在处理罚没“摩的”等问题上犯难。 这40辆“摩的”是否可能在短时间内又重操旧业“干黑活”?对于读者滕洪的担心,城管部门表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发现一辆,处理一辆,打击非法运营‘摩的’会一直坚持下去,让它们再不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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