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医疗纠纷提醒患者:用假名看病也应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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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04日18: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刘女士日前打电话到本报反映,她在某医院用假名字就诊,被诊断患了性病。当时医院因其用了假名字,只肯出具检查报告,但拒绝书写病历。而刘女士在其他几家医院的复诊结果皆显示,她只是患了一般的妇科炎症。为此,深受性病传闻之害的她要求这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失。然而律师却告诉她,由于缺少重要凭据病历,这场医疗官司的胜算极其微小。
南京市皮肤病防治所雨花门诊部葛主任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国家卫生部门为鼓励性病患者就医,在诊治过程中不要求其提供真实姓名及工作地址,但这并不意味着连患者的真实病史、病况也可以“抹”去。按照《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书写病历是诊治性病患者不可缺少的环节,但事实上由于某些性病的临床反应与普通疾病容易混淆,如皮疹和梅毒就极为接近,医生为防止误诊引来官司缠身,常常故意“忽略”病历的书写,一些患者也因羞涩、尴尬等原因不再追问病历“去向”,这些给今后进一步治疗及打官司均带来不便。葛主任指出,医生拒绝或“忽略”给性病患者写病历的做法,将受到吊销执照或课以罚款的处分。(周敏 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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