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南宁讯 (记者 李春生 见习记者 覃世默) 没上过一天班,没领过一分钱,残疾人施先生却莫名其妙地成了某公司的“签约职员”。这咄咄怪事,发生在昨日下午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的残疾人安置情况检查中。 施先生是南宁市自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最近却“鸿运当头”,被南宁市某轮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从1999年3月起“聘”为“仓库保管员”,每月“领”350元的工资。 面对白纸黑字的“劳动协议书”,施先生一口否定,称不知道有这样一份协议,更没在该公司领过一分工资。“我自1997年起就一直从事残疾车营运,从未在别的单位兼职,更没做过什么轮胎汽配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施先生生气地说:“所谓协议是假协议,不是我本人所签。” 检查中,轮胎汽配公司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店面的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施先生这个人。另一位在“现金支出凭单”上为施先生的“工资”签字的主管会计也“出差在外”。 历来只听说过强买强卖,还没听说过“强发工资”的。是什么使施先生如此“好运”?1999年5月4日签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该法令规定,(南宁)市、城区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单位,按比例不足的残疾人人数,向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逃避缴款,便开“空头支票”。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